1.事實發生日:114/08/11
2.發生緣由:一.減資彌補虧損。
二.(1)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之規定辦理。
(2)本公司經中華民國114年8月11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辦理減少資本新台幣(以下同)
302,763,250元彌補虧損,並銷除已發行普通股股份30,276,325股,每股面額10元,依減
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減少其股份,減資比率為31.51%。減資
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減為658,140,150元,分為65,814,015股,每股面額10元。
(3)各債權人對上項減資如有異議,請自本通知之日起三十一日內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
俾依法辦理。逾期未表示異議者,視為無異議。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