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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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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113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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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
1.事實發生日:114/01/17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3/12/20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13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據主管機關要求,並經114年1月17日董事會決議追認修正本公司113年第一次 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五條及第七條部分條文。 (2)修訂前條文如下: 五、認股條件: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或發生繼承時應依下列方式處理: 2.退休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行使 之;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當日起失效。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 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 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 含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 併、股票分割、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受讓他公司股 份發行新股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 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 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 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3)修訂後條文如下: 五、認股條件: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或發生繼承時應依下列方式處理: 2.退休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退休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 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 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當日起失效。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 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 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 含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 併、股票分割、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受讓他公司股 份發行新股等),認股價格應於除權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 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 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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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13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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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2/20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年,得視實際需要 ,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及「兼職」員工為限。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權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 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條件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經董事長核 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認定之。惟認股權人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請薪資報酬 委員會通過,再提報本公司董事會同意;非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請審計 委員會審議通過,再提報本公司董事會同意。 (三)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 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 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 依該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 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 案核准時,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 前開比例之限制。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1,000,000股。 7.認股價格: (一)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 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 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 報告每股淨值。 (二)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 盤價。 (三)實際每股認股價格授權董事長於符合上開條件訂定之。 8.認股權利期間: (一)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5年。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 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該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 押、贈與他人或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認股權人死亡而繼承者不在此限,可依本 辦法行使認股權利。 (二)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及比 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累積可行使認股比例 屆滿2年 100% (三)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本公司約聘僱契約書、員工工 作規則之情事或其他可能造成公司損失之行為或經考核認定工作績效不佳者,公 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及已具行使權而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予 以收回並註銷。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一)離職(含自願離職、解僱):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離職日起視同放棄;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 離職當日起失效。 (二)退休: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行使之;未具行使權之認 股權憑證,於退休當日起失效。 (三)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起失效。 (四)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其認 股權利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滿兩年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 一年內行使之,不受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 比例之限制。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 股權利。其認股權利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滿兩年起(以日期較 晚者為準),由繼承人於一年內行使之,不受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 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五)留職停薪: 凡經由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 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 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起回復其權利,惟認股權行 使時程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本認股權存續期間為限。 (六)資遣: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視同放棄;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於資遣生效日起失效。 (七)調職: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核定須轉任本公司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認股權 人,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八)其他非屬上列原因或實際依照前揭各款規定執行時必須依相關法令進行調整時, 授權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個別訂定或調整之。 (九)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不得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普通股新股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 券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 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 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受讓他公司股 份發行新股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 四捨五入)。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 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 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註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私募股份)總數,並應減除本公 司買回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且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及債 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 註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註3.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或公司股票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之調整方式 依合併契約、股份受讓契約或分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另訂之。 註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調整後認股 價格低於面額時,則以每股面額為認股價格。 註5.每股時價之訂定,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 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註6.倘非前述所列舉之股份變動情形時,則授權董事會決議調整與否。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若本公司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減少股份時,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 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註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私募股份)總數,並應減除本 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 率) 註1.每股時價之訂定,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 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四)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同時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 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扣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股 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本條第五項規定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 並填具「員工認股申請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提出申請, 並依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之指示至指定銀行完成繳款。 (二)「員工認股申請書」一經提出申請即不得撤銷。認股權人逾期未至指定銀行繳款者 ,提出申請之數額即視為放棄。 (三)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 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 (四)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得掛牌買賣。 (五)認股權人於下列期間不得行使認股權 1.當年度股東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2.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 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 3.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4.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六)本公司應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將前一季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購所交付之 股票數額予以公告,並每季至少一次,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已完成認股股 份資本額變更登記。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一)本公司依本辦法所交付之普通股股票,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票相同 。 (二)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認股權人均須按當時主管 機關及受配認股權憑證之國外控制或從屬公司註冊地及員工所在國家之相關稅務 規定辦理之。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NA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保密規定: 認股權人經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 ,不得洩露被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資料,如有違反之情事,本公司 有權得就其尚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二)實施細則: 本辦法有關認股權人名單、簽署、繳款、發放股票等事宜之相關手續及詳細作業 時間等,由本公司另行通知認股權人。 1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 機關核准後生效,修正時亦同。 (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 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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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3年度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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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9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8/09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86,367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52,252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245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8,43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8,066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7,997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36 11.期末總資產(仟元):615,408 12.期末總負債(仟元):366,343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25,241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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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6-21 |
1.股東會日期:113/06/21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112年度虧損撥補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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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3-28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2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21 3.股東會召開地點:屏東市前進里經建路21號2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112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二)112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三)112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四)本公司與超賀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112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二)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23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21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經本公司第六屆第十二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二)股東常會召開時間為113年6月21日(上午10:30)。 (三)1.為配合公司法第172條之1之規定,擬自113年4月9日起至113年4月18日下午4 時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須於113年4月18日下午4 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寄達 日期為憑,並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2.受理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 常會之議案,所提議案以一項為限,且議案內容以三百字為限(含文字及標點符號) 。3.審查標準: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1)該議案 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3)該議 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4.受理提案處所:凡事康流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屏東市前進里經建路21號,聯絡人:鍾易城,電話:(08)755-8557 分機3211)。 5.本公司將於受理股東提案期間截止日後二日內,公告受理提案內容。(尚未經董事 會審查)6.所訂提案期間內如無股東提案時,則毋庸再召開董事會審查。7.如有股東 逾越公司公告之受理提案期間提出者,即不列入股東會之議案,毋庸再送董事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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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2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3-28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28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3/28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2/01/01~112/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552,567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93,624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6,500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7,256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020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583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12 11.期末總資產(仟元):587,060 12.期末總負債(仟元):340,308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17,661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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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配112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3-28 |
1.事實發生日:113/03/28 2.公司名稱:凡事康流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 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於113年03月2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不分配112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2)以上決議數與112年度認列費用估列金額無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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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其他重要決議事項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3-28 |
1.事實發生日:113/03/28 2.公司名稱:凡事康流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董事會其他重要決議事項。 (1)通過112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案。 (2)承認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3)承認112年度虧損撥補案。 (4)通過會計師113年度輪調及獨立性與適任性評估結果。 (5)通過本公司已完成112年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作業。 (6)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7)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8)通過修訂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案。 (9)通過113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案。 (10)通過113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權之相關事宜。 (11)通過擬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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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派股利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3-28 |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3/03/28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2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 至 112/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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