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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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
資訊來源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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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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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9/16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普通股10,293,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483,771,000元~586,701,000元。 6.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暫訂為新臺幣47元~57元,實際發行價格、股數授權董事長視公 司實際需要及市場狀況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全權處理。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之股份 計1,03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發行股數之90%計9,263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之。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員工及股東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擬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之發行價格、計畫項目、資金運用計劃及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 益等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要求或為因應客觀環境所須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 處理之。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及辦 理後續相關事宜。倘因市場狀況,致實際發行價格低於暫訂價格,致募集金額不足, 將以銀行借款或自有資金因應;若實際發行價格高於暫訂價格,致募集金額增加時 ,則仍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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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繼續辦理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通過之私募普通股剩餘股數案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9-16 |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5/09/16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NA 3.變動原因: (1)本公司於114年10月1日股東臨時會通過授權董事會,於普通股不超過8,000,000股 額度內,自股東臨時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二次辦理私募普通股。 (2)本公司於115年1月12日董事會通過辦理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共計發行1,500,000股, 私募價格為每股新台幣34元,共募集資金新台幣51,000,00元,已於115年1月15日 收足股款募集完成,且已依該次募資用途計畫執行完畢。 (3)考量發行期限即股東會授權期間於115年9月30日屆滿,故對於剩餘尚未募集之私 募普通股數6,500,000股,擬於剩餘期限內無繼續辦理私募事宜,並提請最近一次 股東會報告。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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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資金貸與金額達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標準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9-16 |
1.事實發生日:115/09/16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泰創工程(泰國)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之公司︰泰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11,914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57,033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5,843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2,876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 (1)公司名稱:泰翔工程(泰國)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之公司︰泰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直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11,914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6,364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9,011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5,375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58,81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7,568 5.計息方式: 第一及二筆為年利率6% 6.還款之: (1)條件: 皆為期間一年,分次,循環使用 (2)日期: 依合約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98,394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8.69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泰創工程(泰國)有限公司資本泰銖50,000仟元及累積盈虧泰銖19,686仟元 泰翔工程(泰國)有限公司資本泰銖11,000仟元及累積盈虧泰銖8,909仟元 匯率為115/8/31美金/新台幣匯率=31.685 最近期財務報表為115年度Q2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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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9-16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9/16 2.發行期間: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後,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一次或分次發 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由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認股權人以本公司編制內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所認股權之數量,將參酌員工之年資、職等、工作績 效考核、整體貢獻及特殊功績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核定 後,提報董事會同意。如認股權人具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身分 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認股權人非具本公司經 理人或未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 會決議。 (三)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 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發 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 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1,000,000股。 7.認股價格: (一)發行時本公司為興櫃股票公司者,認股價格以不低於認股權憑證發行日前有成交 價之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 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所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 交價格之50%為認股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每股淨值,實際認股價格由董事會決定之。 (二)發行時本公司為上市(櫃)公司者,認股價格以不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 價之50%為認股價格,實際認股價格由董事會決定之。 8.認股權利期間: (一)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及比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二)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2年 40% 屆滿3年 70% 屆滿4年 100% (三)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重大違反勞動契約、聘僱合約或本 公司管理規章等事由時,本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註 銷。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一)自願離職: 已具認股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於前述 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 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二)留職停薪: 已具認股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其未 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 間往後遞延,而遞延期間仍以本條第(二)項所定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限。 (三)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惟該認股權利,應 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之日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六個月內 行使之,至遲不得晚於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 (四)一般死亡: 已具認股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六個月內行使認股 權,至遲不得晚於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 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五)受職業災害致殘疾或死亡: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 ,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 證屆滿二年之日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六個月內行使之,至遲不得晚於認股 權憑證之存續期間。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 部之認股權利。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之 日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六個月內行使之,至遲不得晚於認股權憑證之存續 期間。 (六)調職: 如認股權人請調至關係企業時,其認股權憑證應依照本條第四項第(一)款「離職 」之方式處理,但認股權人如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核定轉任至關係企業 時,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本條第二項第(二)款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 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或得於存續期間繼續依原認股權利行使。 (七)資遣及解雇: 已具認股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或解雇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 利,惟至遲不得晚於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 放棄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或解雇日起即視為放棄 認股權利。 (八)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九)其它終止僱傭關係:上述原因外,其它未約定之終止僱傭關係或僱傭關係調整, 依本條第二項所規定之權利期間及權利行使時程行使認股權利。 (十)其他非屬上列原因或實際依照前揭各款規定執行時必須依相關法令進行調整時, 授權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個別訂定或調整之。 11.其他認股條件: 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且其額度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 由本公司以無實體帳簿劃撥發行新股方式交付之,並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項 但書規定,採先發行股票後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 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 變動時(即包含以募集發行或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 積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 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 分以下四捨五入),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 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調整後之認股價 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 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 票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一)「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含已辦理完成之私募普通股) ,不含已繳納之股款繳納憑證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但應扣除本公 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二)「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三)本公司與他公司合併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四十五 個營業日起連續三十個營業日之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四)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五)調整後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六)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 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七)倘非前述所列舉之股份變動情形時,則授權董事會決議調整與否。 (八)遇有須調整認股價格之情事,依上述公式調整,並經董事長核定,無須再 送董事會決議。 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應於除息基準日 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之認股 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一)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 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二)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 則先依現金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 三、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減資基 準日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 入),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一)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註)÷減資 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二)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 票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 發行普通股股數) (三)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 數(註)÷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註:已發行普通股股數包括已發行普通股及私募股份之總數,並減除本公 司買回但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普通股股數。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遇第九條對認股權行使之限制及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行 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提出認股申請,於 遞送時即生認股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 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於期限內繳納股款至指定 銀行。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員工認購之股數及員工姓名登載於本 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放之。 四、上述普通股股票自向認股權人交付新股之日起即得上市買賣。 五、本公司每季至少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一次。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依本辦法交付之普通股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認股權人依本辦法 所認購之股票其相關之稅賦按當時中華民國之稅法規定辦理。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公司所發放予員工之認股權憑證,每年度於以下期間不得行使認股權: (一)當年度股東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二)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 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 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三)「決定當年度之合併基準日之董事會」召開後至當年度合併基準日前之期 間;或「決定當年度之分割基準日之董事會」召開後至當年度分割基準日 前之期間。 (四)其它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二、保密規定 認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不 得洩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依本辦法第五條 第二項第三款辦理。 三、實施細則 個別認股權人被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數量、認股權憑證之行使、認股繳款、換發股 票等事宜之相關作業及各該作業時間,將由本公司另行通知認股權人。 四、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二分之一同意,並報主管機關 申報後生效,發行前修正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 須作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五、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法令均無規定時,本公司享有本 辦法最終解釋權限。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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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9-16 |
1.事實發生日:115/09/16 2.公司名稱:泰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如下 (1)通過資金貸與授權額度案。 (2)通過背書保證案。 (3)通過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案。 (4)通過停止辦理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私募普通股。 (5)通過修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案。 (6)通過修訂「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案。 (7)通過115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8)通過變更泰創(泰國)公司投資架構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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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公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8-21 |
1.事實發生日:115/08/21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TAICHUANG ENGINEERING INDIA PRIVATE LIMITE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為保證公司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148,924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706,841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17,931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824,772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632,847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銀行授信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73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58,527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融資合約到期且全部清償 (2)日期: 融資合約到期且全部清償之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15,446,771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3,851,234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373.98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03.93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最近期財務報表為115年度Q2財報 2.匯率為115/07/31美金匯率 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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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6-18 |
1.事實發生日:115/06/18 2.公司名稱:泰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如下 (1)通過114年度經理人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明細案。 (2)通過114年度獨立董事酬勞分配明細案。 (3)通過海外子公司資金貸與授權額度案。 (4)通過背書保證案。 (5)通過「集團年度員工分紅核發管理辦法」修訂案。 (6)通過「集團年終獎金發放管理辦法」修訂案。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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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決議事項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6-18 |
1.股東會日期:115/06/18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決議承認民國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決議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決議承認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 財務表冊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決議通過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2)決議通過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3)決議通過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4)決議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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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114年度現金股利暨除息基準日相關事宜。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6-18 |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5/06/18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普通股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3.5元,共計新台幣156,474,500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5/07/09 5.最後過戶日:115/07/11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7/12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7/16 8.除權(息)基準日:115/07/16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5/08/0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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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重要子公司太創能源(股)公司公告董事會重要決議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6-05 |
1.事實發生日:115/06/05 2.公司名稱:太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如下 (1)通過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除息基準日案。 (2)通過資金貸與授權額度案。 (3)通過子公司永創能源投資太陽能電廠,委由太創能源承攬興建 之關係人交易案。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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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子公司太創能源(股)公司公告除息基準日及現金股利發放日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6-05 |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5/06/05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20,160,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元。 4.除權(息)交易日:NA 5.最後過戶日:115/06/05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6/06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6/10 8.除權(息)基準日:115/06/10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5/08/0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其他相關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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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子公司太創能源(股)公司公告股東會決議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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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
1.股東會日期:115/06/05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盈餘分配案照案通過。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照案通過。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決議通過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2)決議通過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3)決議通過修訂「取得或處份資產處理準則」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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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4年度合併財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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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28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5/04/28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4,615,560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656,727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357,988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380,606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60,966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18,390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5.05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839,308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578,695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074,973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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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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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
1.事實發生日:115/04/28 2.公司名稱:泰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於115年04月2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案。 (2)員工酬勞:新台幣 27,240,000元,全數採現金方式發放。 (3)董事酬勞:新台幣 10,520,000元,全數採現金方式發放。 (4)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實際分派金額與114年度認列費用無差異。 (5)本案業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將依法於股東常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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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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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
1.事實發生日:115/04/28 2.公司名稱:泰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如下 (1)通過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案。 (2)通過114年獨立董事酬勞分配案。 (3)通過114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 (4)通過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5)通過114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6)通過資金貸與授權額度案。 (7)通過海外子公司資金貸與授權額度案。 (8)通過背書保證案。 (9)通過115年度會計師審計及非審計公費案。 (10)通過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11)通過修訂內部控制制度「電子資料處理循環」部分條文案。 (12)通過修訂內部控制制度「融資循環」部分條文案。 (13)通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固定資產循環」案。 (14)通過修訂內部控制制度「採購及付款循環」部分條文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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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資金貸與金額達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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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
1.事實發生日:115/04/28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無錫泰創工業設備安裝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之公司︰泰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29,98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1,995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1,995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3,99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 (1)公司名稱:泰創工程(泰國)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之公司︰泰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29,98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79,988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5,596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5,584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 (1)公司名稱:TAICHUANG ENGINEERING VIET NAM COMPANY LIMITE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之公司︰泰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直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29,98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1,995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1,995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 (1)公司名稱:昆山達創商貿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之公司︰無錫泰創工業設備安裝有限公司 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直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35,741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7,744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2,368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0,112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 (1)公司名稱:無錫泰創工業設備安裝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之公司︰昆山達創商貿有限公司 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直接持股100%之母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85,235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6,184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3,12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9,304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46,621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55,075 5.計息方式: 第一、四及五筆為年利率3.5% 第二、三筆為年利率4% 6.還款之: (1)條件: 皆為期間一年,分次,循環使用 (2)日期: 依合約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453,709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2.21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 無錫泰創工業設備安裝有限公司資本美金3,000仟元及累積盈虧人民幣29,106仟元 泰創工程(泰國)有限公司資本泰銖50,000仟元及累積盈虧泰銖42,973仟元 TAICHUANG ENGINEERING VIET NAM COMPANY LIMITED資本美金0元 及累積盈虧越盾-10,000仟元 昆山達創商貿有限公司資本人民幣500仟元及累積盈虧人民幣18,311仟元
2. TAICHUANG ENGINEERING VIET NAM COMPANY LIMITED於114年12月份新成立 泰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於115年1月份對該公司投資美金100萬
3. 匯率為115/03/31 美金:新台幣匯率=31.995:1及美金:人民幣匯率:6.9194:1
4. 第一、二、三、四及五筆最近期財務報表為114年度Q4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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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4-28 |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5/04/28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4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4/01/01 至 114/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5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56,474,50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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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公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4-17 |
1.事實發生日:115/04/17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TAICHUANG ENGINEERING VIET NAM COMPANY LIMITE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為保證公司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4,579,451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1,995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75,12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07,115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6,399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工程履約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2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工程合約履行完成 (2)日期: 工程合約履行完成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13,738,352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4,029,765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439.98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64.47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為114年度Q2財報 2.被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為114年度Q4財報 3.被保證公司於114年12月份新成立 保證公司於115年1月份對被保證公司投資USD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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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公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3-23 |
1.事實發生日:115/03/23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太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為保證公司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4,841,711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611,915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0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711,915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494,787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銀行授信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01,6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4,093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融資合約到期且全部清償 (2)日期: 融資合約到期且全部清償之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13,738,352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3,605,814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393.70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11.4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最近期財務報表為114年度Q2財報 2.匯率為115/02/26美金匯率 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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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媒體報導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1-19 |
1.傳播媒體名稱:MoneyDJ理財網 2.報導日期:115/01/18 3.報導內容: 太創總經理陳德川表示,........且隨著2026年工程進度推進,太創全年營收也會 較2025年明顯增加........而2025年在台灣遞延的光電專案,2026年也將務實推進 ,帶動營收成長....。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報載本公司重要子公司相關資訊係媒體自行推估,有關本公司之訊息揭露仍應以公 開資訊觀測站實際公告為主,特此澄清。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澄清。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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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 共 2 頁 共( 3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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