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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
資訊來源 |
日期 |
1 |
晨暉入股望德斯 拓保健品版圖 |
摘錄工商B4版 |
2025-08-20 |
晨暉生技(1271)19日宣布,將以6.5億元現金入股望德斯國際, 拿下30%股權,預計9月交割並取得1席董事。望德斯推出多款Weide r(威德)暢銷保健產品,並打進好市多通路聞名,預期此投資案將 是強強聯手,將撼動保健品市場。
法人表示,威德的益生菌年銷量上百萬盒居業界龍頭,晨暉的紅麴 市占率也在市場居冠,二個第一的合作備受關注。
晨暉董事長盛保熙表示,此合作將能迅速與晨暉的研發實力、生產 根基及保瑞集團的國際經驗產生綜效,攜手擴大台灣保健品市占,同 時分散晨暉既有的代理品牌集中與再授權風險,為股東創造雙贏。盛 保熙指出,望德斯與晨暉各有長年累積的市場利基,期待晨暉的產品 能透過此合作打開美系品牌運作的通路機會。
盛保熙說,威德主打速溶複合益生菌,在注入晨暉的研發實力以及 保瑞聯邦的藥局通路優勢後,亦有望打造更多元、更貼近市場需求的 產品與通路而放大營收,尤其晨暉的汐止新廠落成在即,自主生產的 成本優勢更是值得期待。
望德斯董事長陳旭文表示,未來雙方將在維持經營獨立的基礎上, 展開深度技術協作與通路整合,發揮產品、研發、行銷等多方面綜效 ,擴大全體領先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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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
(增列召集事由)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8-19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19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4/09/10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工建路358號R2F會議室 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4年度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 (2):取得望德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新增) 6.召集事由二: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案。 7.臨時動議: 8.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8/12 9.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9/10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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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取得望德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30%股權案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8-19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望德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4/8/19~114/8/19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8月19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3,600,000股。 2.每單位價格:每股新台幣180.55元。 3.交易總金額:新台幣650,000,000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自然人6位(非本公司關係人)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10.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1.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付款期間:買賣雙方合意至遲於交割先決條件全部成就後,於 2025年9月10日前(含當日)交割,或雙方另行書面合意之其他日 期前(含當日)交割。 2.付款金額:新台幣650,000,000元。 3.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2.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參酌會計師出具之價格合理性意見書,經董事會決議。 13.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24.15元 14.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持有數量:3,600,000股。 持有金額:新台幣650,000,000元。 持股比率:30%。 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無。 15.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1.本投資占最近期財報總資產比例:17.84%。 2.本投資占最近期財報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20.17%。 3.最近期財報之營運資金:新台幣217,702元。 16.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7.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強化未來營運發展動能、拓展業務銷售渠道並提升市場競爭力 18.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9.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0.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8月19日 2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2.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信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3.會計師姓名: 林昶佑 24.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會證字第4562號 25.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6.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7.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8.資金來源: 自有資金及銀行借款 29.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0.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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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4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8-07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07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8/07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464,402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75,811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58,422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55,229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44,087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44,076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73 11.期末總資產(仟元):4,165,352 12.期末總負債(仟元):939,364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223,374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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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調整買回庫藏股事宜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8-07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07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依法令規範,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為不超過新台幣 2,655,448千元。本次買回股份之所需金額上限為新台幣42,000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6/18~114/09/17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6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新台幣60元至80元之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前開買回之區 間價格下限時,得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8.買回方式: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99%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已於114年6月17日通過買回庫藏股轉讓員工案,114年8月7日董事會通過 調整買回區間價格及延長買回期限。 二、有關本次擬辦理買回股份之相關事項調整如下: (一)預定買回之期間:原自民國114年6月18日至114年8月17日止,調整為自民國 114年6月18日至114年9月17日止。 (二)買回之區間價格:原每股新台幣50元至70元之間,調整為每股60元至80元之 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前開買回之區間價格下限時,得繼續執行買回公司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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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興櫃新兵蜜月甜 騏億鑫強漲近6成 |
摘錄工商B2版 |
2025-08-02 |
興櫃市場本周有三檔新兵報到,其中二檔擠進周漲幅前十強,且冠 軍與季軍均由新兵空降霸榜,都是屬於電子業的個股,分別為騏億鑫 (7848)、旭誼(7849),漲幅各自高達59.11%、41.98%,蜜月行 情相當甜,生技醫療業的圓祥生技(6945)位列亞軍、周漲50.86% ,表現同樣亮眼。
本周357檔興櫃股中有153檔股價收在平盤以上、占比42.8%,相較 上周41.2%小幅上揚,儘管國際政經面遭逢台灣對等關稅宣布20%高 於日韓的15%,但內資為主的櫃買市場逆勢上揚,意味著國家隊、主 力大戶仍有信心堅守,興櫃市場表現跟著有撐,且新兵蜜月行情大漲 不受總體經濟大環境陰霾影響。
台股上半周盤中一度傳出對等關稅稅率22%使加權指數大跌,隔日 又出現低接買盤,使盤勢重返所有均線之上,而本周五台灣關稅稅率 壓線公布雖高於預期,但政府強調為暫時性關稅,正與美國持續協商 包括半導體關稅在內的232條款項目,才是實質影響台灣產業更大的 範疇,市場持續屏息觀望。
加權指數本周下跌小漲0.3%或70點,但受到周五對等關稅20%影 響,周K棒翻黑,意味著整周呈現開高走低的態勢。法人分析,台股 昨日跌點收斂,主因國家隊、政府基金進場撐盤減低衝擊,後市走向 是否持續修正,仍待232條款對半導體、資通訊產品的關稅稅率變化 。
櫃買指數本周小漲0.54%,周線黑翻紅。櫃買指數周五震盪走高翻 紅,並收在最高點,與加權指數震盪收黑、尾盤仍遭調節的走勢相反 ,內資低接、護盤的決心強烈,使櫃買指數開在所有均線之下,一日 內往上挑戰半年線反壓,並由上櫃股的元太、信驊、世界、譜瑞-KY 等貢獻最多漲點。
興櫃本周漲幅前十大依序為騏億鑫、圓祥生技、旭誼、亞果生醫、 經貿聯網、禾生技、睿騰能源、源大環能、仲恩生醫、晨暉生技,漲 幅在15.67%~59.11%,成交量介於73~10,049張。
騏億鑫主要提供高科技廠及半導體相關工廠製程,如廠房主系統給 排水管路建置工程,二次配製程系統管路配置如冷卻水、氣體製程供 應、電腦輔助設計、潔淨真空系統等,屬於高科技廠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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騏億鑫狂飆逾六成 |
摘錄經濟B2版 |
2025-08-02 |
觀察近一周357家興櫃股表現,據CMoney統計,本周下跌家數多於上漲家數,平均本周上漲0.7%,表現最強興櫃股由騏億鑫(7848)奪下,周漲幅超過六成。
本周有三檔新兵登錄興櫃,7月29日高科技廠房廠務系統商騏億鑫、7月30日智慧家庭供應鏈今網智慧、8月1日高科技廠房機電及無塵室統包工程服務廠旭誼。
周漲幅前十強為騏億鑫61.9%、旭誼60%、圓祥生技50.8%、亞果生醫26.01%、經貿聯網21.8%、禾生技20.1%、睿騰能源19.2%、源大環能18.1%、仲恩生醫17.2%、晨暉生技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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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選任副董事長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7-24 |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4/07/24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副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陳世民 4.舊任者簡歷:保瑞藥業(股)公司董事暨副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潘佳岳 6.新任者簡歷:晨暉生物科技(股)公司總經理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退休 8.異動原因:舊任者退休,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9.新任生效日期:114/07/24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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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投資額度案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7-24 |
1.事實發生日:114/07/24 2.公司名稱:晨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為強化未來營運發展動能、拓展業務銷售渠道並提升市場競爭力,擬授權 董事長洽談、協商並評估策略合作、合資或投資等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 擬授權董事長在一年內於總交易金額不超過新台幣12億元,評估暨代表本公司簽 署意向書,並依「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規定辦理後續作業。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項授權簽署意向書尚非代表最終交易契約,各項合作、合資或投資案件於提報 本公司董事會或核決權限核准通過後,將依規定辦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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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本公司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7-24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7/24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之特定人為限,並以對本 公司長期發展及競爭力與既有股東權益,能產生效益者為優先。 本公司目前尚無已洽定之特定人,惟特定人之選擇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應選擇 將以對本公司能直接或間接助益為考量,可提供公司營運所需之各項支援,包括 提供產品技術開發合作、擴大業務及產品市場、強化客戶關係等有利公司未來營 運發展,並能認同本公司經營理念為對象。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 全權授權董事會為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在17,000仟股額度內,將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一次至四次 辦理。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普通股17,000仟股為限,每股面額10元,實際募集額度擬授 權董事會視當時市場狀況、公司實際需要及洽特定人情形辦理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一、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應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價格較高 者之八成。 (1)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 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二、本公司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 且轉換價格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1)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交換標的股票普通股 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 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 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藉由投資人之經驗、產品技術、知識、品牌聲譽及市場通路等優勢,經由策略合 作,共同開發產品進入市場之供應鏈,預計將有助於本公司擴充產能並提升公司 競爭力及獲利能力創造股東長期價值。私募募集資金將充實營運資金、擴充產能 及改善財務結構;並藉由投資人策略合作,以提升公司競爭力及獲利能力並創造 股東長期價值。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目前資本市場狀況及為掌握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及可行性,以便於最短期限內 取得所需之資金,以利達成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且私募股票有限制轉讓的規定, 較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以私募方 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或可轉換公司債。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待訂之。 11.參考價格:待訂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待訂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轉換之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 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之有價證券於交付後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 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其餘受限不得轉讓,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滿三 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本次私 募普通股上市/(興)櫃交易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籌資之發行或私募條件、資金運用計畫、資金用途、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 效益及其他相關事項等,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公司實際需求、市場狀況及相 關法令訂定、調整並全權處理之。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 環境變化而修正時,則授權董事會依當時市場狀況及法令規定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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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7-24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7/24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4/09/10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工建路358號R2F會議室 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4年度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案。 7.臨時動議: 8.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8/12 9.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9/10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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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訂定除息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7-01 |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6/30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現金股利總額新台幣80,317,458元,分派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1.33052879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4/07/16 5.最後過戶日:114/07/17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7/18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7/22 8.除權(息)基準日:114/07/22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4/08/12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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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6-30 |
1.發生變動日期:114/06/30 2.法人名稱:保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舊任者姓名:陳世民 4.舊任者簡歷:保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陳嘉菱 6.新任者簡歷:保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處協理 7.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8.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2/12/06至115/12/05 9.新任生效日期:114/07/01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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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子公司保瑞聯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6-30 |
1.發生變動日期:114/06/30 2.法人名稱:晨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舊任者姓名:陳世民 4.舊任者簡歷:晨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陳嘉菱 6.新任者簡歷:保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處協理 7.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8.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3/03/04至116/03/03 9.新任生效日期:114/07/01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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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公告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6-24 |
1.股東會日期:114/06/24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113年度盈餘分配表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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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事宜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6-17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6/17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依法令規範,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為不超過新台幣 2,655,448千元。本次買回股份之所需金額上限為新台幣42,000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6/18~114/08/17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6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新台幣50元至70元之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前開買回之區 間價格下限時,得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8.買回方式: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99%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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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營業地址變更案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5-15 |
1.事實發生日:114/05/15 2.公司名稱:晨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為配合營運需求及因應業務需要,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變更營業地址,變更資 訊如下: 變更前地址:臺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39號1樓至6樓 變更後地址:新北市汐止區工建路356號1樓 6.因應措施: 後續依法向主管機關辦理遷址變更登記等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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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異動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5-15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05/15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冠華/稽核室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王瑋帆/稽核室副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4/05/15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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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公告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2-27 |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2/27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33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80,317,458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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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114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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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2/27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通知到達之日起兩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是分 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符合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 第1070121068號令規定之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受僱全職員工為限 ,認股基 準日授權董事長決定。 (2)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年資、 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及其他等因素,獲配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 之參酌下列標準另訂分配方案發放之: 1.年度績效考核成績達平均成績以上。 2.因專案工作表現優良,或對公司具有重大貢獻。 3.經部門主管提報認為有利於公司營運成長。 4.具有公司所需之特殊工作技能。 5.年度績優員工。 (3)獲配員工及其獲配股份由董事長核定後並依據下列程序處理: 1.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後,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控制及從屬公司員工若兼具本公司經理人或本 公司董事身分者,亦須比照前述程序,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及本公 司董事會決議。 2.屬1.所述以外之本公司、控制及從屬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 意,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4)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 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 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 司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 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普通股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普通股1,000,000股。 7.認股價格: (1)認股權憑證發行時本公司為興櫃公司者,則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 營業日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 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所稱普通股加權平均交易價格,係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 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 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2)認股權憑證發行時本公司為上市(櫃)公司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各分次發 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8.認股權利期間: (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4年。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 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該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 、質押、贈與他人或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認股權人死亡而繼承者不在此限。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累計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為50%,屆滿3年後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為100%。相關時程 及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如下: 時 程 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 ------------------------------ 屆滿2年後 50% 屆滿3年後 100% (3)本公司或本公司之從屬公司(下各稱「被併購公司」)遇有被併購等致經營權 變更之情形,任職於被併購公司之認股權人得不受本條第(二)項所述 內容規 範,其所持有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動加速執行不受前述屆滿期限及比 例限制,認股權人得於併購相關合法決議通過日起三十日內或併購基準日前 (以較早者為準),行使全部或部分認股權,屆期未行使者,視同放棄認股權 利。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自願離職/資遣/開除:除遇有重大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情事,而被公司 開除者,本公司有權就其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註銷。其餘自願離 職/資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或資遣生效日起3個月內行使認 股權利,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行使認股部份,視同放棄。未具行 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或資遣生效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利。惟 ,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時起(以日期較晚 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行使認股的部 分,視同放棄。 (3)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事故、或其他理由經 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 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延 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 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以月份數計算往後遞延 (留職停薪期間之日曆天數除 以30後採無條件進位取整數方式計算月份數),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4)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該員工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 權利,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 即喪失認股權人資格,不再享有本辦法之權利。 (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而離職者: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或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 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或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 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 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死亡日起或 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以 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6)轉任關係企業: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董事長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之認 股權人,其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惟認股權人於轉任公司 後自願離職或因不可歸責於該公司之事由而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解僱者,比照 本項第1.款之方式辦理。 (7)其他非屬上列之原因者,授權董事長於本條第(二)項認股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 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並報請董事會追認。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 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 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 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員工酬勞發行新股或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外,遇 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 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 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 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 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 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 ,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 × 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 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 轉讓之庫藏股,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 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調整後認股價 格低於面額時,則以每股面額為認股價格。 4.與他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或受讓 他公司股份基準日前第四十五個營業日起連續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 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5.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 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 ,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 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 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 日後,應為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 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者,認股價格應於除息 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 比率)
註: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 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 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 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本公司 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 市(櫃)掛牌日後,應為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 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3)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認股價格應於減資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 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 以下四捨五入)。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 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 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1)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之時程行 使認股權利,並填具「員工認股申請書」,向本公司提出申請。 (2)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受理認股權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 款至指定銀行,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而逾期未繳款 者,視為放棄其認股權利。 (3)本公司於確認收足股款後,通知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 司股東名簿,並在完成法定程序後發給新發行之普通股,若本公司已登錄興 櫃,則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如本公司已上市或上櫃 買賣,則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 (4)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得掛牌買賣。 (5)有行使認股權權利時,公司應於每季結束十五日內或是最近期董事會決議後 ,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惟當年度若遇無償配股基準日 或現金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時,本公司得衡酌調整資本額變更登記作業時間。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認股後本公司所交付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本辦法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並報經主管機關核 准後生效,發行前修改時亦同。若於主管機關審核過程中,如因主管機關要 求應修訂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依要求先行修訂,嗣後再提報審計委員會及 董事會追認。 (2)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其交易所產生相關之稅賦,除本辦法另有規 定外, 均按當時之稅法規定辦理。 (3)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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