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serv.gcis.nat.gov.tw/pap/detail/202501000122/00
公告內容:
宏星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債權人通知暨公告
一、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及第74條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業經114年1月23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新台幣(以下同) 6,403,940元,銷除股份640,394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計198,070元,分為19,807股,每股面額10元。另訂定114年2月26日為減資基準日。
三、本公司於辦理減資後,仍有足夠之資產及清償能力並無損及債權人之權益。凡本公司債權人對前項減少資本之決議有異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後31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公司提出(地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88號25樓),以便依法處理,逾期未表示異議者視為無異議。
四、特此公告。
宏星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郭劍成
地 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88號25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