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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
資訊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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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德總格 今年獲利有望改善 |
摘錄工商B4版 |
2024-05-30 |
恩德集團旗下恩德(1528)、總格(4578)兩公司29日股東會,恩 德去年虧損,決議配息0.1元;總格通過停止股票公開發行。恩德集 團董事長廖文嘉表示,目前在手訂單14億~15億元,能見度達第三季 末,恩德期待今年營收成長,轉虧為盈;總格則減少虧損。
恩德去年每股純損0.08元,主要受轉投資總格每股純損3.7元拖累 。恩德股東會通過從資本公積提撥配息0.1元。廖文嘉強調,目前木 工機械訂單回升,美國及南美洲市場都賺錢,集團整體在手訂單14億 ~15億元,訂單能見度達第三季末。
廖文嘉指出,第二、三季向來是恩德銷售旺季,第二季本業有機會 轉虧為盈,全年營運目標恩德是營收成長、轉虧為盈,總格要減虧。
廖文嘉表示,恩德為擴展海外業務,已在澳洲設子公司,並評估在 日本及英國設子公司。至於總格,廖文嘉說,總格停止興櫃買賣後, 目前恩德集團持有總格股份超過90%,29日股東會進一步通過申請停 止公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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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告本公司股票自113年4月26日終止興櫃股票櫃檯買賣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4-11 |
1.事實發生日:113/04/11 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 櫃檯買賣中心113年4月11日證櫃審字第11300024101號函示自113年4月26日起, 終止與本公司(股票代號:4578)簽訂之興櫃股票櫃檯買賣契約。 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13/04/26 4.其它應敘明事項:推薦證券商於本公司終止交易前,仍負連續報價及成交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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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拚停損 總格擬下興櫃、取消公發 |
摘錄工商B6版 |
2024-04-09 |
總格精密(4578)囿於大陸景氣不佳,主要產品PCB成型機需求腰 斬,已連續兩年出現虧損,去年每股純損擴大至3.70元,為了停損, 總格8日宣布,董事會決議終止興櫃股票買賣及停止股票公開發行, 全案送5月29日股東會討論定案。總格母公司恩德(1528)有望因總 格減虧,今年營運有機會轉盈。
恩德暨總格董事長廖文嘉表示,總格去年受大陸景氣不好影響,全 年僅銷售500~600台PCB成型機,合併營收8.96億元,本業虧損近0. 58億元,稅後純損0.75億元,每股純損從前年0.44元擴至3.70元。總 格總經理侯建富8日出席櫃買中心重訊記者會宣布,總格因應目前產 業現況、擬調整經營發展策略,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股票下興櫃及停 止公發。櫃買中心也宣布總格股票自9日起恢復交易。
恩德指出,恩德對總格綜合持股80.33%,去年認列投資虧損6,04 1.2萬元,對EPS影響0.31元,致使恩德去年每股虧損0.31元。總格終 止興櫃後,PCB成型機事業將進行整頓及縮減規模,恩德今年仍得認 列總格下興櫃所衍生的費用,恩德今年營運目標是營收持平,但要獲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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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終止興櫃股票櫃檯買賣
及停止股票公開發行。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4-08 |
1.事實發生日:113/04/08 2.公司名稱:總格機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總格精密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4578) 因應目前產業現況,擬調整經營 發展策略以健全財務結構、強化業務經營及提升營運效益以因應未來長期發展, 於113年4月8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終止本公司興櫃股票櫃檯買賣及停止股票公開發 行案。 6.因應措施: 本公司將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8款規定, 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終止興櫃股票櫃檯買賣,後續將依照 「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辦理相關事宜,實際終止興櫃股票櫃 檯買賣日期則依照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公告為準。另依公司法 規定,將提請股東會通過停止股票公開發行之決議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 券期貨局申請停止股票公開發行,股東會預計於民國113年5月29日召開。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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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總格精密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公告(補充公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4-08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0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5/29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中壢區中央東路88號11樓之1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 (2)112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合併財務報表暨個體財務報表案。 (2)112年度盈虧撥補表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擬申請停止股票公開發行案。(新增) (2)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新增) (3)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部份條文暨更名案。(新增) (4)重新訂定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並廢止原「股東會議事規則」案。(新增)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董事(含獨立董事)全面改選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解除新選任董事(含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3/31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5/29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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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今日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及新聞稿內容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4-08 |
1.事實發生日:113/04/08 2.公司名稱:總格機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將於113年4月8日上午11時30分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 中心11樓(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100號11樓)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 新聞稿全文如下: 本公司總格精密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4578) 因應目前產業現況,擬調整經營 發展策略以健全財務結構、強化業務經營及提升營運效益以因應未來長期發展, 於113年4月8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終止本公司興櫃股票櫃檯買賣及停止股票公開發 行案。 本公司將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8款規定, 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終止興櫃股票櫃檯買賣,後續將依照 「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辦理相關事宜,實際終止興櫃股票櫃 檯買賣日期則依照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公告為準。另依公司法 規定,將提請股東會通過停止股票公開發行之決議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 券期貨局申請停止股票公開發行,股東會預計於民國113年5月29日召開。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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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限改善計畫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4-08 |
1.事實發生日:113/04/08 2.公司名稱:總格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對子公司總格精密機械(上海)有限公司,因業務往來之應收帳款已 逾正常授信期限3個月仍未收回而轉為資金貸與,其資金貸與餘額已超過本公司資金 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所定個別對象限額。 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16條規定 訂定改善計畫,並已於113年4月8日提報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並於每季追蹤 改善進度。改善方案簡略說明如下: (一)積極拓展新客源以及鞏固原舊有客戶,公司業務及代理商相互併行推廣新舊 機台,進而創造營收,方能拉高個別限額。 (二)友善關懷積極催收客戶貨款,將貨款匯回台灣,方能降低資金貸與的金額。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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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將於113年4月8日召開投資人可參與之重大訊息說明
記者會。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4-03 |
1.事實發生日:113/04/03 2.公司名稱:總格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將於113年4月8日上午11時30分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召開投資人可參與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 (2)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100號11樓。 6.因應措施:記者會後將以重大訊息公告記者會之新聞稿內容。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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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因有重大訊息待公布,經櫃買中心同意
自113年4月8日起暫停交易。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4-03 |
1.事實發生日:113/04/03 2.本公司因有重大訊息待公布,經櫃買中心同意暫停交易日期:11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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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補公告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限改善計畫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3-26 |
1.事實發生日:112/11/03 2.公司名稱:總格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3月15日金管證審字第1130335587號函辦理。 本公司對子公司總格精密機械(上海)有限公司,因業務往來之應收帳款已逾正常授信 期限3個月仍未收回而轉為資金貸與,其資金貸與餘額已超過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 業程序所定個別對象限額。 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16條規定 訂定改善計畫,並已於112年11月3日提報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並於來年每季 追蹤改善進度。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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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公告本公司精機事業部副總經理晉升案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3-18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精機事業部副總經理 2.發生變動日期:113/03/18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劉適輔/本公司精機事業部製造部協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晉升 7.生效日期:113/03/18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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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更正本公司背書保證資訊揭露明細表112/08~112/12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年度金額資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3-14 |
1.事實發生日:113/03/14 2.公司名稱:總格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背書保證資訊揭露明細表112年8月至112年12月對單一企業 背書保證年度金額資訊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12年8月至112年12月背書保證資訊揭露明細表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總格精密對總格精密機械(上海),對單一企業 背書保證年度金額資訊 112/08 無為他人背書保證 112/09 無為他人背書保證 112/10 無為他人背書保證 112/11 無為他人背書保證 112/12 無為他人背書保證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總格精密對總格精密機械(上海),對單一企業 背書保證年度金額資訊 年月:112/08-112/12 背書保證公司:總格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被背書保證對象:總格精密機械(上海)有限公司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159,690仟元 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88,900仟元 期末背書保證餘額:0 實際動支金額:0 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0 背書保證金額佔淨值比例:0 背書保證最高限額:266,150仟元 9.因應措施:更正後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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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本公司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111/12-112/10
備註文字說明。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3-14 |
1.事實發生日:113/03/14 2.公司名稱:總格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111年12月至112年10月備註文字說明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11年12月至112年10月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總格精密對總格精密機械(上海),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 備註說明第4點 111年12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9,255仟元*40%=227,70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0年12月至111年11月本公司與其銷貨金額已高於 資金貸與總額之限額,故以總額為限。 112年 1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9,255仟元*40%=227,70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1年1月至111年12月本公司與其銷貨金額已高於 資金貸與總額之限額,故以總額為限。 112年 2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0,981仟元*40%=224,39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1年2月至112年1月本公司與其銷貨金額已高於 資金貸與總額之限額,故以總額為限。 112年 3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0,981仟元*40%=224,39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1年3月至112年2月本公司與其銷貨金額已高於 資金貸與總額之限額,故以總額為限。 112年 4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0,981仟元*40%=224,39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1年4月至112年3月本公司與其銷貨金額已高於 資金貸與總額之限額,故以總額為限。 112年 5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0,981仟元*40%=224,39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1年5月至112年4月本公司與其銷貨金額已高於 資金貸與總額之限額,故以總額為限。 112年 6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0,981仟元*40%=224,39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1年6月至112年5月本公司與其銷貨金額已高於 資金貸與總額之限額,故以總額為限。 112年 7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32,300仟元*40%=212,920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1年7月至112年6月本公司與其銷貨金額已高於 資金貸與總額之限額,故以總額為限。 112年 8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32,300仟元*40%=212,920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1年8月至112年7月本公司與其銷貨金額已高於 資金貸與總額之限額,故以總額為限。 112年 9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32,300仟元*40%=212,920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1年9月至112年8月本公司與其銷貨金額已高於 資金貸與總額之限額,故以總額為限。 112年10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32,300仟元*40%=212,920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1年10月至112年9月本公司與其銷貨金額已高於 資金貸與總額之限額,故以總額為限。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總格精密對總格精密機械(上海),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 備註說明第4點 111年12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9,255仟元*40%=227,70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112年 1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9,255仟元*40%=227,70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112年 2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0,981仟元*40%=224,39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112年 3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0,981仟元*40%=224,39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112年 4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0,981仟元*40%=224,39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112年 5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0,981仟元*40%=224,39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112年 6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0,981仟元*40%=224,39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112年 7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32,300仟元*40%=212,920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112年 8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32,300仟元*40%=212,920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112年 9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32,300仟元*40%=212,920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112年10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32,300仟元*40%=212,920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9.因應措施:更正後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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