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接獲法院裁定及執行命令將停止召開本公司114年3月 13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股票名稱:立大投資.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張祐君
相對人:監察人鄧永輝
法院名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執行機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14年度商暫字第9號及士院鳴114司執全夏字第67號
2.事實發生日:114/03/12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裁定聲請人以新臺幣200萬元為相對
人提供擔保後,禁止相對人召集民國114年3月13日立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114年第一
次股東臨時會。
4.處理過程:依114年3月12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停止召開114年第一次股東
臨時會。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法估算。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停止召開114年第一次股東臨
時會。
7.其他應敘明事項:監察人鄧永輝已委任律師提出抗告。
2025-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