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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個股新聞
旺宏期保證金 調高 ...
期交所於25日調高旺宏期貨契約(DI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為標的證券未經處置前之2倍。本次調高係旺宏(2337)最近30個營業日內經證交所3月23日再次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前次公布為3月1 8日),處置期間為3月24日至4月8日。
期交所因應旺宏3月18日經證交所第一次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為115年3月19日至4月1日),前於3月19日台期結字第115030 05501號函公告調整旺宏期貨保證金適用比例為標的證券未經處置前 1.5倍之規定,自3月25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停止適用。
本次保證金調整自115年3月25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並於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後,於115年4月8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標的證券未經處置前之保證金適用比例,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調整期間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則恢復日順延執行。
2026-03-25
By: 摘錄工商B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