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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個股新聞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同意延長113年度現金增資 特定人繳款期間...
1.事實發生日:114/02/12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1月14日金管證發字
第113036190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依據本公司113年6月28日及113年11月26日董事會決議,授權
董事長全權處理之,原特定人繳款期間自114年1月21日起至114年2月10日止。
(3)因考量特定人認購情形,未能於繳款期間內及時辦理相關作業完成,故本公
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展延特定人之繳款期間延長至114年5月9日止,現
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茲於114年2月12日收到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2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32068號函同意備查在案。
3.因應措施:
一、對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補償方案
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將本次現金增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對投資
人權益所造成之影響,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2.申請期間:自本補償公告日起至114年2月20日止。
3.申請方式:
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如已無
認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並檢附原股東或員工認股繳款書
存查聯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於申請期間截止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
寄(以郵件送達為準)至「友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會部」【地址:台南市
新市區南科一路8號,電話:06-5050050分機125】,逾期未送(寄)達或上
列文件未備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如已無認
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
利率(註1)/365】
註1:臺灣銀行113年12月31日公告之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存款之固定利率。
註2:實際退款日訂為114年3月3日。
(2)申請展延113年度現金增資案特定人繳款期限後,若仍未能募集資金完成,
將辦理退還股款,本公司將退還原股東、員工或特定人等認股人所繳納之
股款並加計利息,退還股款計算方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
利率(註1)/365】
註3:臺灣銀行113年12月31日公告之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存款之固定利率。
註4:實際退款日訂為114年5月20日。
(3)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或特定人等認股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
,本公司董事長將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
(4)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掛號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股款,
並給付自繳款日起至退款日應加計之利息。
二、承諾書
友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友上)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0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2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113年11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190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考量現行市場
投資人接受度、未來市場發展狀況、公司整體利益及股東與投資人最大權益,
友上董事長於114年1月15日決議展延繳款期間;友上將依董事會授權及董事長
核決內容,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辦相關事宜。本人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
期間,不影響原股東或員工權益。若原股東及員工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
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此 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承諾書人:友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羅文保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025-02-12
By: 摘錄資訊觀測